发布部门:湖南湘潭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潭人民政府令第8号
湘潭工伤保险推行细节
现公布《湘潭工伤保险推行细节》,自2004年9月1日起实行。
市长彭宪法
二○○四年8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推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质,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本市行政地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根据《条例》、《方法》和本推行细节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市行政地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根据《条例》、《方法》和本推行细节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交费金额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状况在本单位内按期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实行安全卫生流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防止和降低职业病风险。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手段使工伤职工得到准时救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五条我市工伤保险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区域的工伤保险。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延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滞纳金。
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收入支出平衡的原则,确定交费费率。
用人单位的第一次交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将来由统筹区域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和安全卫生情况等状况,根据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确定用人单位当年交费费率。我市1、2、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暂定为0.6%、1.2%、2.4%。费率浮动的具体方法由各统筹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统筹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策略,报统筹区域人民政府批准后推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薪资总额乘以单位交费费率之积。
第九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推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方法》的规定实行。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下列支出:
工伤医疗费。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员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辅助器具成本。
工伤康复成本。
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别成本。
工伤预防宣传和奖励费。
第十一条打造工伤保险储备金规范。统筹区域根据当年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其中7%用于打造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3%由市向省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支付,与上级统筹区域对下级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调剂。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管理和用按省、市拟定的有关方法实行。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范围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实行。
律商网 > 劳动纠纷 >
- 上一篇:贷款逾期骚扰家人如何解决
- 下一篇: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不是有效?
劳动纠纷相关
- 08-17 跳槽当公务员也算违约?
- 08-17 大冶一公司失窃要职员“埋单”
- 08-17 用人单位可以对追索劳动报酬等裁决申请撤消
- 08-17 检察官称解决劳动争议重点在健全争议调处机
- 08-17 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特征与处置
- 08-17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认定
- 08-17 职工给用人单位的导致损失是不是先仲裁
- 劳动纠纷热点
- 劳动纠纷知识
- 热门城市